Version 1.71.1
最近更新日期:2023年8月

1. 一般规定

1.1. 本《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一般条款》”)适用于圣罗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其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为本《一般条款》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注册并存续的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20楼(“SAINT LAURENT”、“我们”、“我们的”),通过网站www.ysl.cn(“网站”)销售且消费者(“您”)通过网站购买SAINT LAURENT产品(“产品”)的行为。
1.2. 本《一般条款》适用于SAINT LAURENT通过网站向您销售产品的任何合同(“合同”)。
1.3. 本《一般条款》下销售的产品仅适用于为个人或家庭消费目的(即,非以贸易、商业、工作和职业或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产品的自然人,且其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已达到十八(18)周岁并具有订立合同的完全法律行为能力。
1.4. 在提交订单前,您需要同意本《一般条款》及《网站使用条款》(“《使用条款》”)。因此,我们建议您在进行任何购买之前,仔细阅读该等文档,特别是本《一般条款》,并保存或打印一份复本以备将来查阅。如果您不同意本《一般条款》、《使用条款》和我们的《隐私政策》,您将无法通过网站购买产品。
1.5. 我们保留不经通知不时修订或更新本《一般条款》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权利。我们将始终在网站上发布本《一般条款》的最新版本,并按照具体的修订日期,显示“最近更新”日期。
1.6. 阅读本《一般条款》时,应当结合我们的《隐私政策》(此隐私政策会告知您我们将如何使用您的个人资料)和我们的《Cookie政策》

2. 产品信息及供应

2.1. 您可于网站获得产品信息(附带相关产品代码)和相关价格。
2.2. 网站精心选取和供应一系列通常在专卖店有售的产品。但是,某些特定产品可能仅于网站销售,也有些产品无法于网站提供或合法销售。
2.3. 网站展示的产品图片可能与实际外观不一致。特别是,产品颜色、面料、阴影、布纹、质地,因显示在您的屏幕上可能与实际产品存在差异。因此,您应仅以网站提供的产品描述及其特征为准。
2.4. 我们有权自行决定限制每人、每个家庭或每个订单在网站上可以购买的产品数量和/或类型。该等限制可能包括使用同一账户或以同一账户提交的订单,使用相同的支付宝、微信或本网站接受的其他付款账户提交的订单,和/或使用相同送货地址的订单。每个订单不能购买超过两(2)件相同的产品。每个订单最多可购买十(10)件产品。
2.5. 我们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更改或停售某一产品或其在网站上展示的任何产品特点(但该等变更不影响在变更前已经提交的订单)。在您的购买过程中,如果由于您订购的产品不再供应导致您的订单无法处理,我们将相应向您发出通知。
2.6. 若您与网站的连接中断,您已经选中的产品可能不再显示。在此情况下,您需要重新选中您有意订购的产品。请注意,您加入购物车的产品并不会专门为您保留,其可能被其他客户购买。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因您无法连接到网站或与网站连接中断导致未能购买到特定产品而向您承担责任。

3. 价格

3.1. 网站显示的产品价格以人民币(元)计价,且已包含所有可适用税费。产品价格不包含运费。在结账过程中,运费(若有)将在产品价格基础上叠加,并在您确认订单前向您告知。
3.2. 我们将尽合理努力确保网站上显示的所有产品价格正确无误。但是,产品价格仍有可能出现错误(显示的价格不正确或有印刷错误)。在此情况下我们有权自行决定:(i)拒绝您的订单或终止合同(取决于发现价格错误的时间),并向您发出相应的拒绝订单或终止合同的通知;或者(ii)与您联系并询问您是否希望按正确的价格购买产品。
3.3. 我们有权在不经通知的情况下不时变更产品价格,但该等变更不会影响您在变更前收到订单确认的相关产品。

4. 订立合同——提交订单

4.1. 网站上显示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构成我们发出的要约或构成任何单方合同。
4.2. 通过网站购买产品时,您须遵循网站购买流程说明:(i)将选定的产品(受限于第2.4条规定)放到购物车中;(ii)在订单中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姓名、地址、电子邮件、移动电话、送货地址);(iii)选择您的付款方式;(iv)接受本《一般条款》;(v)接受《使用条款》;以及(vi)通过网站提交您的订单。
4.3. 在提交订单之前,您可以查看您选中的产品、核对订单总价并更正任何订单错误。
4.4. 您提交订单即构成本《一般条款》项下向我们购买选定产品的有约束力的要约(但不影响您根据下述第8条享有的无理由退货权)。一旦提交订单,即表示您同意支付订购产品的价款。
4.5. 我们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您提交的订单。在我们收到您支付的订单产品价款时,您与我们之间的合同即告成立。您将收到我们的电子邮件和/或短信通知确认我们接受您的订单(“订单确认”)。订单确认(或拒绝)将发送至您在订单中提供的邮件地址和/或移动电话号码。您可通过网站的“我的账户—我的订单”查看已接受订单的详细信息。
4.6. 在一项或多项订购产品缺货的情形下,我们将联系并告知您该等缺货。您仅需支付有货产品的价款。
4.7.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订单确认将包含订单号、已购买产品的基本信息、价款和送货地址。
4.8. 除非本《一般条款》另有规定,您一旦收到订单确认,即无法取消或修改您的订单。但您可以按照下述第8条规定对已派送的产品要求退货。
4.9. 尽管有第4.5条的规定,我们有权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拒绝您提交的全部或部分订单或立即终止合同(并取消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拒绝您订单或终止合同的情形举例如下:
(i)订购产品缺货;或
(ii)您不符合第1.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或
(iii)您订购的产品超过购买上限(受限于第2.4条);或
(iv)我们未在第5.2条规定的时限内收到您的付款;或
(v)产品显示价格有误;或
(vi)您被举报或涉嫌欺诈、非法或未经授权的活动,包括涉嫌出于商业目的购买产品;或
(vii)您提供的收货地址无效;或
(viii)您未履行与我们任何在先合同项下的义务。
4.10. 就某些门店或网站尚未供应的特定产品,我们会不时邀请您在网站提前预购该等产品(“预购产品”)。我们将在确认您的订单时,告知您预购产品的预计送货日期。若由于任何我们不可控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实施的任何进口管制)导致我们无法送达预购产品,我们将书面通知您并将您支付的预购产品价款全额退还,但就此将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或责任。就价格信息错误的预购产品,若我们已经收取了您全部或部分价款,我们将联系并询问您是否愿意以正确价格购买产品,或取消预购订单。

5. 付款

5.1. 您可使用支付宝、微信、花呗分期或本网站接受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产品价款(包括适用的增值税、销售税或其他税费)、订购的任何附加服务的费用(例如个性化产品的附加费用),若适用,以及相关运费(若有)。其中,花呗分期的付款形式仅适用于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5)万元的订单。若订单金额超过前述限制,您需选择其他适用的付款方式支付该等订单项下的产品价款及相关运费。为本《一般条款》的目的,“微信支付”指由腾讯通过微信平台提供的用于用户转移款项的支付工具和服务。“支付宝支付”或“花呗分期支付”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用于用户转移款项的支付工具和资金转移服务 。
5.2. 您可以选择“大额分笔支付”完成支付订单金额,若您选择“大额分笔支付”的支付方式,则应在发起“大额分笔支付”后的一(1)小时内完成全额付款,若逾时,“大额分笔支付”的通道将关闭。“大额分笔支付”,即指对于一个订单而言,您可以组合使用多个支付机构或支付服务,完成该订单项下全额价款的支付,其中具体支持的支付机构和支付服务,以本网站提供的范围为准。若因任何原因您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全额付款,相关订单或合同(视具体情况而定)立即被视为取消或终止且任何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您已经支付的部分价款将按照原先采用的付款路径予以退还。
5.3. 若我们未在您提交订单后两(2)小时内收到您的全额付款,我们将立即取消您的订单,且无需就此向您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我们将向您发出书面通知。您可以根据本《一般条款》重新提交订单,但我们并不保证相同产品是否有货。
5.4. 您的发卡行、银行或其他支付机构因您使用其服务支付款项而收取的相关收费或费用(包括银行或其他支付机构手续费,例如支付宝在您使用花呗分期付款时收取的手续费)(以实际情况为准),应当由您自行承担。
5.5. 对于每个订单,若您在提交订单时要求,我们都会为您购买的产品出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根据您在提交订单时提供的信息出具。电子发票一旦出具即无法修改。自产品送达(在产品分批送达的情形下,则从最后一批产品的送达时间起算)七(7)日起至三(3)个月内,您可以通过400-001-1599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部门申请电子发票。

6. 运输、配送及收货

6.1. 您购买的产品只能在中国大陆地区内配送。
6.2. 您购买的产品将通过我们选定的物流公司(“物流”)配送。产品应配送至您在订单中指定的地址。因您提供的地址信息不完整或不正确而引起的任何配送问题,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注意,我们不接受将产品配送至邮政信箱、货运代理商的地址或酒店地址。
6.3. 在我们收到您的全额付款后,您购买的产品才会发货。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我们未收到您的全额付款,我们有权延迟或拒绝发货,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您可以通过第4.5条规定的方式和/或点击订单确认中的链接,查看相关订单中您已购产品的配送时间和配送状态(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情形导致的延迟配送除外)。预计配送时间完全基于物流公司提供的实时物流信息。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促使物流公司在预计时间内配送产品,但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对延迟配送向您承担任何责任。若产品未在预计时间内配送,您可以拨打400-001-1599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部门。
6.5 一旦物流送达产品,您(或您指定人士)必须:
(i)检查交付的物品数量是否与交货单上注明的数量一致;
(ii)检查包装及其封口是否完好、未损坏、未受潮或未以任何方式更改;
(iii)检查交付的产品是否符合订单确认中所述的产品样式、型号、颜色、尺寸和其他特征,并且没有任何明显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裂缝、划痕、色差或其他颜色缺陷等),并且完整(例如,未缺少纽扣或附件);
(iv)在交货单上签字;及
(v)若物流要求,出示您的身份证件。
包装和/或产品的任何损坏、物品数量或文件的差异、产品不合格或存在明显缺陷等情况须立即在物流交货单上书面注明。在适用法律许可范围内,一旦您已签署物流交货单,您将无法就已交付的包裹主张索赔,但您有权对符合下述第11条规定的产品出厂瑕疵主张索赔。

7.风险及所有权

7.1. 自您(或您指定人士,但承运人除外)于您提供的收货地址实际签收产品之时,产品的灭失、损坏和毁损风险即转移至您。
7.2. 产品的所有权应在产品配送至您的收货地址之时转移至您。

8. 无理由退货

8.1 受制于第9条的规定,在满足本第8条的全部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若您改变主意或因为其他原因,您有权自您(或您指定的其他人)实际接收产品之日起七(7)日内撤回/解除合同。
8.2 行使无理由退货权时,您应在上文第8.1条所述期限内,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部门说明您的退货意愿,并提供下列信息:(i) 希望行使无理由退货权的产品;(ii) 订单号;及(iii) 您的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您也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拟退产品的照片,以便我们对产品的状况进行初步评估。
8.3 您按上文第8.2条所述提出行使退货权的意愿后,我们将通过电话与您沟通退货需求,并与您商定上门取件时间。您需在与产品一同交付的退货单上按要求填写信息并签名,并将填好的退货单与产品及所有相关配件、吊牌、标签、文件(例如货运清单及其他购物凭证、产品证书)和任何礼品卡(若有)完整封入包裹,并通知我们的客户服务部门。
8.4 您应使用我们指定快递退回产品。在可行的情况下,我们的客户服务部门可在与您确认后免费安排指定快递提供上门服务;在上门服务不可行的情形下,您可按照我们客户服务部门的指导自行联系我们指定快递将包裹寄给我们,运费由我们承担。除前述情形外,因退回产品而产生的相关运费均由您自行承担。产品退回全程中直至我们检查并签收退货,产品的灭失和/或损害风险应继续由您承担,我们不对非因我们过错导致的损坏或灭失风险承担任何责任。您应在快递单上注明退回产品的相关编号。
8.5 您应保证退回产品外盒完好、包装完整、是全新未使用的、且与您收到该等产品时的状态相同、所有原始吊牌标签完好未摘除,附带全部配件、文件(例如说明手册、货运单及其他购物凭证、产品证书和任何礼品卡(若有)。若退货产品、其包装、配件、文件或礼品卡不符合本第8条规定的任何条件,我们有权拒收退回的产品并拒绝退款。
8.6 若我们根据本第8条规定的条件检查产品并接受退货,我们将在收到退货产品之日起七(7)日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预见的情形除外)退还您已支付的相关款项。我们通常将采用您首次提交订单时的付款方式退款。因银行或支付机构的处理流程,退款金额到达您账户的时间可能稍有延迟。
8.7 若我们拒绝退货产品,我们在通知您拒绝退货之日起三十(30)日内(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内的情形或其他任何不可预见的情况),将该等产品回寄至您在退货单中填写的相关地址,或若该等地址不可用,我们则将该等产品回寄至您在提交订单时提供的地址。

9.不可退换产品

9.1 无理由退货权不适用于下列产品种类的订单:(i) 个人定制产品,例如,刻有您姓名缩写的产品;(ii) 根据您规格为您私人定制的产品;(iii)易腐或易过期的产品;(iv) 因产品性质不宜退换的产品(例如,已拆封的香氛产品或化妆产品),或因卫生原因不宜退换的产品(例如,内衣、浴衣、泳衣、耳饰及其他穿孔首饰);及(v) 在您提交订单时已告知您不适用无理由退换的产品(“不可退换产品”)。

10. 产品更换

10.1 不影响您依据第8条及第11条的规定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我们接受您在您自己(或您指定接收产品的第三方)收到产品之日起三十(30)天内申请更换通过网站购买的产品(第9条列明的不可退换产品或其他不适用本第10条的产品除外)。在行使前述换货权时,您应在前述三十(30)天期限内通过电话400-001-1599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部门说明您希望行使换货权的产品并保证根据第8条的要求退回产品。若我们以完全自主决定同意接受您的换货申请,我们将按新订单处理换货,适用与初始订单相同的本《一般条款》和本第10条的规定。
10.2 所有产品更换取决于您希望收到的新产品的库存,我们不保证新下单的产品有货。已购产品只能更换一次。
10.3 若您根据本第10条退回的产品不符合第8.5条规定的任何条件,我们有权拒收退回的产品并拒绝换货。
10.4 您应自行承担因行使本第10条项下换货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回产品的相关运费。

11. 出厂瑕疵

11.1. 若我们出售的产品存在出厂瑕疵(与订单确认不一致或根据第6.5条的规定应当在产品交付时发现并提出异议的明显瑕疵除外),请您立即通过电话400-001-1599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部门。
11.2.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若产品存在出厂瑕疵,您有权依据适用的法律要求免费维修、更换获得合格产品或退货。
11.3. 任何由您的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改变或修改不应被视为瑕疵或不合格,您理解,例如但不限于任何由于过度使用或穿着造成的改变或损坏,使用不当(例如直接暴露在太阳光热下,或与液体、雨水或食物接触),自然撕裂或磨损,未遵守相关保养和/或洗涤说明,非由我们提供的维修,均不构成出厂瑕疵或不合格。同样地,天然产品(例如,皮革或针织物)的质地、天然标记或不规则是产品固有的,而非出厂瑕疵。前述举例并非穷尽。
11.4. 若我们基于本第11条规定的出厂瑕疵提供维修、换货或退货,我们将承担维修、更换或退回产品的运费,以及向您交付经维修的产品或替换产品的任何相关费用。

12. 责任

12.1. 本《一般条款》并不排除或限制我们的下述责任:
• 由于我们的过失而导致的人身伤亡;
• 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
• 违反适用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任何义务;或
• 根据适用法律,我们无法限制或排除的其他责任。
12.2. 受限于上述规定,我们承担的责任总额应仅限于因我们违约而导致您就本《一般条款》和每一合同项下发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和诉讼因而遭受的直接损失,且该等责任总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超过您根据相关合同通过网站购买的产品价款。对您在接受本《一般条款》时您或我们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害或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也不对任何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2.3. 若我们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我们无法合理控制的任何事由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我们在本《一般条款》项下的任何义务,我们不对此承担责任。该等无法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为、战争、社会动荡、火灾、水灾、地震、风暴和其他自然灾害、流行病、革命、暴动、入侵、军事夺权或政变、征收、恐怖主义活动、全国罢工、封锁、禁运,或信息、科技、电力或电信服务中断或终止,第三方(例如我们的供货商和分包商)未能向我们履行其义务。
12.4. 如果您不符合第1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我们不对我们导致的任何损害或损失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13. 正品保证与知识产权

13.1. 我们保证在我们网站上销售的所有产品均为正品。
13.2. 产品、随附配件和/或包装上使用的SAINT LAURENT商标(无论是否为图形商标)、服务标志、所有其他标志、品牌名称、标识,无论是否已注册,以及关于产品的所有照片、说明图、图片,商号或企业名称,域名和网页地址,均属于且始终属于我们或我们的许可方的专有财产,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适用的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我们保留所有该等权利。

14. 完整协议

14.1. 本《一般条款》及其中明确提及的任何文档,构成您与我们之间就我们出售产品而达成的完整协议和谅解,并取代您与我们此前曾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定、谅解或安排。

15. 适用法律及管辖权

15.1. 本《一般条款》和与您订立的合同均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称为“消费者保护法”)(但不包括其中的法律冲突规定)管辖并据其解释。
15.2. 因本《一般条款》和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至SAINT LAURENT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16. 联系我们

关于网站相关的其他信息和说明,您可以下述任一方式联系我们:
- 发送电子邮件至clientservice.cn@ysl.com;
- 致电400-001-1599;
- 或填写我们网站“客户服务”部分提供的联系表。

17. 通知

根据本《一般条款》或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使用书面方式。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与您联系,或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通知,以向您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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